整顿新建住宅宁波“较真”了 开发商整改不力可能会……
导语
26日,宁波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大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
浙江在线8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廖鑫)26日,宁波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的对象,包括全大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8月26日—9月5日),各地住建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单位,排查新交付住宅小区,主要是查近年来新交付住宅小区的渗漏水等明显质量问题。
对于经核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住宅小区,将责令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住宅小区,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整改方案的专家论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缺陷,要倒查各方参建单位责任。
第二个阶段(9月6日—9月22日),集中检查在建住宅工程,检查内容包括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地下、屋面、外墙、楼地面的防水工程,管线敷设等。
对日常监管过程中现场管理混乱、质量隐患严重的住宅工程项目,作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主体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停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个阶段(9月23日—9月30日)执法督导。市住建局将在各地住建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工程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检查汇总情况,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内住宅工程按双随机抽查原则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并出具执法建议书,同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从严从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向群众关切的问题倾斜监督力量,加大对住宅工程多发的质量通病问题检查的频次;建立问题项目库,对存在隐患的在建住宅工程和新交付住宅小区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确保质量隐患治理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保修义务和隐患消除整改不力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参建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企业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形成高压监管态势。
通过现场抽查、信息报送、群众来访、网络问政等多种渠道,掌握各地治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后,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据悉,此次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届时住建部门将会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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