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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获通过 最大亮点: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

2019-08-28 09:10 来源:杭州网 / 记者:黄煜轩 / 编辑:叶露

导语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重点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这三大方面。

  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重点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这三大方面。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或

  起到稳定楼市的效果

  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集体土地的规定。

  同时,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的相关内容。

  “这是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的一次突破,也是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突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将有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系主任、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城市土地与住房平台专家吴宇哲教授,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他表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目前土地供应的格局将造成一定影响,对一些土地资源紧张、土地市场较热的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对楼市或将产生稳定的效果。

  加大补偿力度防止随意侵占土地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除了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新版《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也有改变。

  为防止随意侵占土地,新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同时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这是对补偿力度的一次增大。

  新版《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这是农村“三块地”改革(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成功经验在《土地管理法》中的一次创新运用,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

  而此前备受城市居民关注的“城里人能否去农村买宅基地”相关问题,从目前新版《土地管理法》来看,依然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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