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人注意!今天起这项新规就正式实行了
导语
记者从湖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
浙江在线4月16日讯 记者从湖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
在此,小编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已于4月14日截止!超标电动车如果没有上这号牌,今天开始就不能再上路行驶了。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处罚。如果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驾驶者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还会被记12分。
那么这个 “新国标”相比旧的标准,有哪些改变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车速、车重等都有要求
新指标相比旧标准,多项参数有所调整。
新国标实施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车辆。违反规定的企业,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此外,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5月15日。交警部门提醒,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车辆,应于5月15日前到全市31家网点完成办理注册登记。(蓝底白字标注的网点可提供保险一站式服务)
吴兴区
南浔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综合湖州发布、湖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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