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记者:李 华 编辑:张筱 | 2018-11-29
摘要
记者从湖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全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低保标准进行提标。同标提标后,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
记者从湖州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了全市行政区域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低保标准进行提标。同标提标后,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10元。
参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月1日起,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38元调整到810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1元调整到810元。
此次同标提标后,救助对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纳入最底生活保障、部分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边缘对象范围。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特别声明:本文为环杭自媒体平台“环杭号”记者专业报道发布,仅表示作者观点。环杭城市圈仅提供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