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为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部分城区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01
(一)征集范围杭州市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八个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自持商品住房)项目。(二)房源条件1.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2.面积合适。收购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住房)的,房源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大的房源按间出租或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的,可放宽面积标准;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面积以不超过12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3.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其中收购非住宅房源的,要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收购主体及价格
02
(一)收购主体由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租金收入或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
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03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4.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5.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6.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1)及参与征集的企业情况及对接人联系表(附件2)。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
其他事项
04
(一)征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二)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现场送达资料,包括参与意向函及相关附件。送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成巷与绍兴路400弄交叉口云阳大厦B座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911室”。联系人:陈工、王工,联系电话:0571-81901809(工作日9:00-17:30)。邮件:2218435346@qq.com。
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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