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加至三年 公证摇号 义乌调控再加强
导语
限售政策即日起执行。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8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俞东辉)今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至此,义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靴子终于落地。
七月底,义乌召开第9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义乌市相关工作。
其中就提到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结合市场规律,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而在上周,金华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此之后,义乌是否跟进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就一直是业内以及购房者的热议话题,而随着今日通知的发布,义乌新一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也随之落地。
本轮新政共有九条,分别从土地供应、住宅品质监管、房地价联审备案、公证摇号、支持自住需求、限售调整、更名管理、人才住房保障、租赁住房保障这九个方面做了相应的举措。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以下几点:
1.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2.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
3.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4.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之日(2021年8月10日)起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0日1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而在上一轮调控中,原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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