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选3次暂停摇号3个月 湖州新政后摇号细则出台
导语
市区一二手房均限售两年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5月20日消息(浙江在线记者 丰方旭)两天前,湖州继3月28日后再次出台新政,主要从土地市场、新房市场等多方面进行调控。
土地市场方面,湖州将对对热点区域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房地联动机制,保持区域地价和房价的平稳。
新房市场方面,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其一,针对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湖州中心城市(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南浔区)范围内将实行住房两年限售政策。其二便是提出了公证摇号销售政策。
而今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的通知》,公证摇号销售细则正式出台。
细则中,最为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明确公证摇号范围和对象。湖州中心城市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售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量的项目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的住宅项目,将实行公证摇号的销售方式。
需公布所有销售方案,包含房源和车位。房企需在销售现场及有关网站、公众号等同步公布摇号方案,明确各环节起止时间、要求和可售房源和车位销售方案,时间不少于三天。
摇号需进行银行冻资。报名登记以家庭为单位,购房者应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婚姻、户籍、房产和银行冻资情况等资料,冻资不高于当期最小户型最低备案价总价金额的30%,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三天。
弃选三次后三个月内禁摇。与房源数对应的顺序号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的家庭,自最后一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参与中心城市其他摇号项目。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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