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首席评论员 丁建刚
过去多年,差不多每年的春天,房地产税(前几年被称为房产税)的消息都会出来折腾一下,但今年折腾的有点大。
央视发的消息主题就叫《“房产税”快来了……》,几乎让人没法不相信。但再仔细看文章,没有任何官方发布的确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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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六条修订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也就是说,新设立的税种,甚至包括税率,都必须立法。
而房地产税,就是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的税种,当然就是新设立的税种。
这样一个正在进行立法的税种,谁有权利发布立法出台的消息?
只有立法机构——全国人大。
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模式和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会与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税制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重叠和矛盾冲突之处。特别是已经收取了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可能涉嫌重复征税,有重大的法理障碍。
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迄今已经近四年时间,仍无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甚至可以追溯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物业税。
可见,这一税种立法难度之大。
因此,媒体言之凿凿地说,2017年房地产税将出台,既没有任何的官方权威性,也不具有实际可能性。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需建立长效机制。
而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长效机制中,最有可能拿来说事儿的,就是房地产税。
因此,2017年,非常有可能的情形是,将房地产税这把剑高高悬起,但可以肯定的是落不下来。
当然,有时悬起来比落下来更吓人。
这一点,我们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在《2016杭州楼市研究分析报告》中对2017年市场和政策走势:“会把房地产税这把剑高高悬起”,已经做过明确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