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户口迁移配套实施细则,正式按新政策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济南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基础依据,充分考虑济南市人口现状、人口聚集能力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分区域实施优化、鼓励和放开三种落户政策。
根据新政,除济南市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的优化落户范围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济南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
其中,在济南老市区的鼓励落户区域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在济南长清区、章丘区街道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区镇区范围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通过有序放开租赁住房落户限制,济南市在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的同时,为长期在济南居住就业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条落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