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入选第一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
湖州市农业局、德清农业农村 记者: 编辑:周杭 | 2019-04-25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县(市、区)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现场陈述答辩、部省两级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6个市31个县(市、区)为第一批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单位,湖州市、德清县、安吉县榜上有名。
2018年8月,农业农村部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全国首个乡村振兴省部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浙江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带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打造乡村振兴浙江样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近年来,湖州市按照“稳定粮油、提升蚕桑,优化畜禽、做强水产,做特果蔬、壮大林茶”的思路和工作要求,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加快,截止目前,已创建省级示范性全产业链10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等9个“国字号”平台和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等13个“省字头”平台;成为全国第二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级市;连续5年全省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湖州市均名列第一。走出了一条以“市校合作、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美丽乡村、和谐民生”为品牌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的“湖州之路”。
湖州将根据乡村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发展基础,把“产村融合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主要模式。实施绿色引领、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提升行动,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农业功能拓展与产业链延伸,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聚焦农村美化,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着力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建设机制和环境提升机制,进一步丰富“美”的内涵、拓展“美”的范围、提升“美”的层级,大力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的美丽城乡,打造全省“大花园”中的湖州“大景区”;不断健全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社会事业发展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发展。
(综合湖州市农业局、德清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
来源/湖州市农业局、德清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