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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2017-11-13 15:35:37 余杭晨报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杭州主城区全面并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都将与主城区一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做重大调整。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杭州主城区全面并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都将与主城区一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做重大调整。

  政策解读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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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1.少儿医保:我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指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中小学就读的学生;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的学生和外籍的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我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3.大学生医保由主城区统一经办。

  二、缴费标准

  1.少儿医保:6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50元/人.年。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600元/人.年;二档为1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400元/人·年。其他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一档或者二档参保。

  三、参保优惠政策

  持我区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四、报销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用

  1.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5万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少儿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具体如下:

  (二)门诊医疗费用

  1.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300元。

  2.报销比例: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规定以杭州市下发的文件为准)

  政策亮点

  1. 2017年底前参保有优惠。凡2017年12月20日前参加2018年城居医保的人员,缴费仍沿用主城区2017年的标准,即少儿医保个人缴费2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5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300元。2018年1月1日后参保的,将按新标准执行。

  2.新增签约优惠政策。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3%。

  3.新增转诊优惠政策。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4.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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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问答

  1、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有几个缴费档次?可以自由选择吗?

  答: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限少年儿童),大学生医保(限大学生)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保档次,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600元和400元(2017年12月20日前参保的分别为500元和300元)。

  收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其中符合其他城乡居民参保规定的收养人员统一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2、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续)保期是什么时间、经办地点在哪里?

  3、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后医保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持下列有效证件办理参(续)保手续。

  ①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我区户籍的少儿户口簿信息中无法判断与在市区参保家长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市民卡,以下统称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

  ③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5、2017年底前未及时参(续)保的人员,2018年中途可以参保吗?

  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2017年11月到12月出生的儿童,如果年底前不参保,2018年还能参保吗?

  答:2017年12月20日前参保,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300元,2018年城居参保个人缴费200元,合计金额为500元;2018年1月1后参保(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可补缴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300元,2018年城居参保个人缴费金额为250元,合计金额为550元;如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之后参保,自缴费6个月之后起享受医保待遇。

  7、2018年规定病种包含哪些疾病?

  答: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8、2018年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具体有哪些?可以报销多少?

  答:多柔比星脂质体(里葆多)、西妥昔单抗(爱必妥)、英夫利西单抗(类克)、醋酸兰瑞肽(索马杜林)、特立帕肽(复泰奥)、伊米苷酶(思而赞)、沙丙蝶呤(科望)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如下:

  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有效期内余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为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为2万元。

  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

  9、2018年新生儿参保政策有无改变?

  答: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不得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

  超过三个月参保的,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政策案例

  案例1

  我区户籍王大爷,今年60岁,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他有不同的选择吗?

  答:王大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或者二档。不同的缴费标准对应不同的门诊报销比例(二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城居医保一档门诊报销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40%,其他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城居医保二档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30%,其他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

  案例2

  河南来杭工作的张某在杭州工作已有三年多,一直居住在我区某社区,在杭州主城区缴纳职工医保1年多,在余杭区连续缴纳职工医保2年,目前在余杭区参保,想给自己河南户籍的新出生宝宝参保,该怎么办?

  答:根据政策规定,张某可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案例3

  居住在仁和街道的张阿姨患有高血压,每月都会去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查,她刚和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位全科医生签约,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张阿姨选择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在签约的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可提高3个百分点,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温馨提醒

  1.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务必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指定地点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2.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参保缴费档次,缴费到账后将无法更改。

  3.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建议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续)保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户口(或临时居住证)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

  收养人员由集中管理的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属社区申报办理。

来源: 余杭晨报  记者 周铭 通讯员 余人轩   编辑: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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