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说精装修值120W+ 购房者评估58W 这个差价怎么办?
2012年7月,陈小姐花了532万的总价,购买了某和房产公司一套约200平米的精装修期房,这其中全装修款121万多。交付之后,陈小姐委托某咨询公司对自己的房子进行造价评估,得出的结论是所有的装修只值58万多。差价有60万之多,陈小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房屋总价中包含了全装修总价。该约定表明,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全装修房屋,而非双方买卖毛坯房之外,开发商另行提供装修服务。
案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全装修总价,亦是双方基于合同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就全装修总价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而非基于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标准所计算的造价的总和。详细>>
房子有质量问题 拒绝收房 这个“锅”谁来接?
2013年7月,沈小姐用5成首付按揭贷款的方式在某钰置业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建筑面积、商品房单价、总价款及相关权利义务。
而在2015年12月19日,沈小姐收到交付通知书后,发现房屋存在施工地平面、墙面平整度不平、空鼓较多、通风口方向不对等多个问题,另外,电信、天然气也无法正常使用,住宅装修材料均未达到该小区对应层级的质量以及安全要求的主张。
沈小姐拒绝收房,并要求某钰置业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在实际官司中却吃了败仗,这是为什么呢?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电信、天然气及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均正式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某钰置业公司交房当日在交房现场通过电子屏幕向业主公示建设工程备案证明、交付使用条件备案证明等文件。
某钰置业公司交付商品房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不存在延迟。沈小姐认为某钰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燃气无法开通、电话、宽带终端接口未接入户的主张,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详细>>
在某知名房企开发的楼盘售楼处,王先生看到挂着醒目横幅,上面写着只要购买房子的同时购买车位,一律打折。一位销售经理表示,王先生如果购买该楼盘的房子必须再购买一个地下车位,只要王先生半个月内下单,每个车位可以优惠20-30万元,还给了王先生一些盖有售楼部公章的宣传资料。
本来王先生并没有打算购买这个区块的房子,但是车位的优惠力度还是让王先生很动心,一个星期后他凑齐了购房款赶到售楼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因为销售形势太好,购房买车位的优惠已经取消,王先生如果要买只能按照原价,而且表示之前的那位销售经理已经离职,对于那位经理之前给予王先生的承诺也予以了否认。
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之前宣传和承诺的优惠价格购买车位。
开发商在售楼现场拉的横幅,以及派发的宣传资料上宣传的优惠内容,虽然都没有写入合同。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内容即使没有写入合同,如果这些内容对于购房者决定购买房子起了重大的决定作用,那么也可以认为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开发商宣传的这些优惠内容都可以视为是合同的一部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