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新建8处人才公寓!哪些人能申请?如何申请?

摘要 近日,海宁市政府出台了《海宁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这项新政对人才公寓的建设和使用予以了明确规定,首次规范怎么建设,初级职称、高级工也可申请入住。《办法》自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掐指一算,不到两个星期时间就开始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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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人才来海宁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近年来,随着人才的大力引进,人才公寓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近日,海宁市政府出台了《海宁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这项新政对人才公寓的建设和使用予以了明确规定,首次规范怎么建设,初级职称、高级工也可申请入住。《办法》自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掐指一算,不到两个星期时间就开始施行了!

  去年通过的《海宁市人才公寓建设规划(2017-2020)》明确,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层面可支配使用人才安居住房不少于5000套。所以怎么建、怎么用成为关键问题,《办法》于是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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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引进人才的迫切需要,今年起,海宁在市区以及乡镇自建或配建人才公寓。未来,在市区鹃湖科技城、老年大学附近将兴起成幢、成块的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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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去还未确定最终方案的许村镇外,未来,海宁市新建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将达140175平方米,建设套数达1843套。

  人才公寓建设的具体流程应是:编制方案 → 提交审议 → 方案实施。特别是提交审议环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方案应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方式包括政府新建、配建移交和市场购置。

  (一)政府新建。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资金建设的人才公寓;

  (二)配建移交。采取出让土地方式供地,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或竞得人才公寓配建比例,建成后由开发商整体移交人才公寓管理主体管理的人才公寓;

  (三)市场购置。通过财政资金购买商品住房、转化部分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购置的人才公寓。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扩大了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者的范围至初级职称、高级工,并明确规定了各类人才的租住面积、租金优惠。

  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从国内外引进的在我市各类单位工作的下列人才,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

  (二)嘉兴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级人才;

  (三)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四)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

  (五)具有初级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工匠型、技能型等实用型人才。

  第1类人才租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第2类人才租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第3类人才租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第4类人才租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第5类人才租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

  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实行常年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提交申请 → 资格审核 → 签约入驻。

  市级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签约租期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基准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城投集团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基准价,基准价一年一定。

  承租人第一年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40%的优惠,第二年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20%的优惠,第三年租金按照当年基准价标准给予10%的优惠。

  对海宁市级高级人才及以上的3类人才签约租期适当放宽,累计一般不超过5年,第一年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40%的优惠,第二年给予30%的优惠,第三年给予20%的优惠,第四年给予10%的优惠,第五年以当年基准价为标准确定。签约租期满后如确实需要续租的,租金标准按高于当年基准价标准100%的原则确定。

  镇(平台)级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由各镇(街道、平台)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或自行制定。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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