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提供特有经验! 湖州美丽乡村建设条例5月实施

摘要 3月28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浙江在线4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世超 通讯员 李晓俊 胡熠烨)3月28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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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高家堂村。通讯员 朱肇聪 摄

  据悉,该条例共7章53条,对美丽乡村建设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划和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保障和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湖州是“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该条例有着其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示范引领性。该条例在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公共空间治理、村庄美化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许多高于全国标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湖州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引领性。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把产业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为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了一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路径。

  “制定这样一个条例,以法规形式固化湖州十多年来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经验,既有利于发挥地方法规在立法实践中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也有利于针对现实问题创设制度,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立法、标准、制度‘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湖州的特有经验和模式。”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王武良说。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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