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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正式开启“限售”模式,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卖!
2017-10-12 17:55:01 浙江在线
今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规定新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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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杭州10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詹慧雯)今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10月13日起,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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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要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

  同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早前,省内城市宁波已于9月30日正式加入楼市“限售”阵营。

  宁波市住建委通知:自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而在更早前,嘉兴已先于从2017年5月21日开始执行楼市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继嘉兴、宁波、绍兴之后,省内还会否有其他城市继续加入楼市“限售”阵营?本网将持续关注。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詹慧雯   编辑: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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