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9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在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全省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在制订实施支持政策、扩大供应、发展专业化机构、搭建监管服务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向全省进行推广。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多主体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稳、区域分布合理、档次价格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租赁住房房源体系;探索形成技术先进、开放融合、依法监督、服务到位的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体系;多部门、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需求,租者更安全、更舒适的居住需求更快实现。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试点工作开展的9大重点任务。这9大任务分别为摸清市场供需底数、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研究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规章制度、鼓励扩大试点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上,要求有指出要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承租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房屋或者承租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进住房公积金按月转帐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