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海口恒大文化城旅游项目中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113万元。
海口恒大文化旅游城位于海口市迎宾大道,由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承建,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该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将该地块建设开发成酒店式产权商品房,并委托海南易居旅游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的所有楼盘,于2014年12月14日预售开盘。
根据海口市相关规定,产权式酒店是有别于一般住宅的特殊商品房,与普通住宅在使用年限、产权性质、水电费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海口恒大文化城包含多期楼盘,其中除一期为普通住宅外,其他期楼盘均为产权式酒店。
工商部门查实,当事人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将销售的楼盘主要划分为“住宅区”“高层住宅区”和“酒店群”三部分,未明确标示其销售的房屋性质的差异,且未将其销售的产权式酒店列入“酒店群”的区域范围,而是模糊地将普通住宅划分为“住宅区”,将产权式酒店划分为“高层住宅区”,让购房者误以为除“酒店群”外的房屋性质均为普通住宅。同时当事人还将普通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统称为“花园美宅”,让购房者误以为二者均是房屋性质相同的普通住宅,混淆了购房者对所购买的房屋性质的认知,误导购房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构成发布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此外,当事人在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发布的广告将“美兰国际机场”作为具体参照物,以项目距离机场的车程时间取代楼盘真实准确的地理位置,未能让消费者明确了解是否满足自己的购房需求,属于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2015年,当事人曾因在该项目中发布大量使用“第一”“最”“顶级”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罚款5万元。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应从重处罚。
综上,工商部门对海南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共计罚款1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 海南一房地产公司被罚1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