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1日起 杭州出租房屋将实施“旅馆式”管理
来源: 杭州发布   记者  编辑: 周杭
  近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旅馆式”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旅馆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

  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安防体验、安全宣传、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

  “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村(社区)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实施方案还指出,要围绕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结合环境综合治理现状,合理确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标准,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

  将在哪些区域重点实施?

  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

  如何运作?

  (一)委托式。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实施委托式管理服务。

  (二)自治式。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责任要求纳入村(社区)、小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治体系范畴,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三)中介式。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落实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式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实施租房分类管控

  根据实施方案,针对辖区出租房屋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员类型、日常管理等情况,结合出租房屋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分别确定“放心类、关注类、严管类、禁租类”居住出租房屋,建立居住出租房屋分类管控机制。

  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对新出租或者经过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关注类”,按照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确定为“严管类”,要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

  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的居住房屋确定为“禁租类”,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时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强化出租房的科技管理

  今后,出租房还将强化科技管理,比如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二维码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实智能门禁系统安装。

  该实施方案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到2018年底,杭州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要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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