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住在余杭区青枫墅园小区,最近他晚上的睡眠质量很差,甚至有几天还整晚睡不着,而这一切都是从他家阳台外的一栋小楼上装上了发光的广告牌开始。“从8月19日开始,每到傍晚降临,这处广告牌就开始亮灯,发出蓝白色的光,晃得人眼晕,我多次与小区物业反映,却始终无法解决此事。”余先生焦虑地说。
而这处每晚就会“大放异彩”的广告牌,也同样搅扰了同在青枫墅园小区的其余数栋房屋内居民们的生活。而面对每天数十位居民的投诉,青枫墅园物业公司王经理也显得很无奈。“物业公司已多次与放置广告牌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反映,但效果不大,现在晚上这个广告牌的灯光依然彻夜长明。”
事实上,作为环境污染的一个类别,光污染正在影响不少人的生活。为此杭州在2014年6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内的内容,在市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杭州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广告牌的设立也不应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那么这块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设立的广告牌是否符合杭州的相关规定,又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彻夜亮灯的广告牌扰乱业主生活
甚至有住户打算搬家逃离光线骚扰
8月19日,余先生和往常一样,和家人坐在阳台上准备吃晚餐,却发现离自家阳台不到50米处的一栋小楼顶层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个高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的内容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而此时这块广告牌正发着蓝白色的光。“广告牌的光非常亮,我和家人躲进了屋内,关上门窗还拉上了冬天才用上的厚窗帘,但外头的光线还是能透进来,屋里也都泛着蓝白色的光。”他说。
然而,广告牌的光线不止影响到了余先生就餐,他介绍,直到晚上入睡时分,外面的广告牌灯光依然没有熄灭,这让他很难入眠。而此后的几天,这个广告牌依然保持着傍晚亮灯,天明熄灭的节奏,几天下来,余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活完全被打乱,他甚至想要从青枫墅园搬家,以逃避这样的光线骚扰。
而受到影响的远不止余先生一家,青枫墅园小区1幢、2幢的近百户住户也都受到了这个广告牌的影响。青枫墅园小区入驻的物业公司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女士透露,自从这个广告牌开始亮灯之后,每天来物业公司反映这一问题的业主就达到了数十位。“我们也找到了这处广告牌的设立者——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反映,但并没有实际效果,晚上广告牌依然亮灯。”她说。
王女士介绍,摆放广告牌的这栋楼的产权并不属于物业公司,而是青枫墅园开发商的,而这栋楼也是由开发商租给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SGHL-11标项目经理部只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但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建议并不理会,所以物业公司也很为难。
广告牌没有经过审批 属于自行搭建
记者联系上了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杭临城际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刘震,他表示自己现在不在杭州,对整件事并不了解,“我会向同事了解此事,并尽快给予答复。”他说。
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仓前中队工作人员章女士在查看了资料后表示,此前中队就已经接到过青枫墅园业主的投诉,并派了工作人员前往查看,但因为是白天所以并未发现亮灯的情况。未来中队将会加大夜间的巡查力度,如果发现确实在夜间有亮灯的情况,中队的工作人员会派人通知整改。“这处广告牌是为施工人员定位所用,施工人员或车辆经过,就能发现这个招牌,并进入场内施工。”
那么这块广告牌在设立之前是否有经过审批和备案呢?仓前街道工作人员陆女士告诉记者,可以在仓前街道城管服务中心查询道相关的信息。为此记者找到了仓前街道城管服务中心曹先生了解情况。“这块广告牌设立并未经过审批,也没有走过相应的流程,属于违章私自搭建,前天晚上,我们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确定具体的位置,马上就会对这处广告牌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此,余先生表示认可。并对商报记者的维权表示感谢。“希望广告牌能尽快拆除,还我一个安心的睡眠。”他说。
光污染影响大 有可能侵犯《物权法》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对自身宣传需要的加大,广告牌、招牌等发光的户外设备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正在扩大,为此杭州在2014年6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内的内容,在市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广告牌的设立也不应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认为,这类由招牌、广告牌造成的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属于光污染,从法律角度上来看,这侵犯了受影响人群的物权。他介绍《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中有相应的解读,即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另外在该法的第九十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除此之外,造成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对光污染这种侵权形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ICU付庆辉表示,发射强光的广告牌、招牌等设备,如果长时间影响人们的生活,可能会引发视觉、神经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可能导致头痛、疲劳、压力增加和焦虑。“动物模型研究已证明,当光线不可避免时,会对情绪产生不利影响和焦虑。”他说。
■链接
光污染这一概念,于1988年,由天文学家、医生或天文爱好者及工程师组成的国际黑暗天空协会(IDA)在美国成立,旨在减少由人类过度使用照明系统而产生的问题。这个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目前已经在全世界范围认定10多个暗夜公园。
而随着光污染的严重,有不少国家也开始行动起来,从立法角度开始治理光污染。如捷克制定了专门针对光污染的《保护黑夜环境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分级的形式规范照明区域;新墨西哥州颁行《夜空保护法》,规定室外照明要安装适当合理的装置防治光污染,并应对违法者处以罚款;犹他州则制定《光污染防治法》,推行类似措施。
除立法外,不少国家还采用行政管理手段对光污染进行治理。在纽约、伦敦等城市,针对摩天大楼集中的区域,管理部门往往对楼宇灯光的开放时间和亮度规模有细致的要求;而在居民区,则禁止使用安装大规模照明装置。除此之外,不少国家对户外灯光的角度、灯具的形式以及光源距离住宅的远近等作出细致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