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农村危桥改造补助标准提高了
南湖晚报 记者:吴晓宇 通讯员 李敏 杨劲锋 陈小平 编辑:周杭 | 2018-09-20记者昨天从海宁市公路管理段获悉,当地新一轮的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为保障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农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据了解,在此之前,海宁市执行的是2015年出台的农村危桥改造补助办法,当时考虑到物价等因素,执行期限为3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至2017年间,全市共完成投资1919万元,改造农村交通类危桥26座。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范围内新的危桥不断产生,农村危桥改造工作还需持续推进。因此,在今年下半年,经十五届海宁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当地新一轮的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办法应运而生。
据悉,海宁市农村危桥改造财政补助采用定额补助办法,即按照桥梁跨径大小分别予以补助。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核心变化在于提高了农村危桥改造的补助标准。其中,桥梁跨度20米以下的(不含20米),海宁市财政按桥梁建筑面积补助1200元/平方米;桥梁跨度20米以上35米以下(不含35米)的,海宁市财政按桥梁建筑面积补助1500元/平方米;桥梁跨度35米以上的,海宁市财政按桥梁建筑面积补助2500元/平方米。而老办法对应的补助标准分别是10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和2000元/平方米。
除了政策、资金支持外,近年来海宁市还加大了对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力度,将1023座农村交通类桥梁全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2014年以来,海宁市公路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专业桥梁检测机构对境内重要县道上的公路桥梁进行大规模的“健康体检”,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对桥梁结构损伤和病害发生部位、分布情况、严重程度、数量等进行现场拍照和详细记录,并根据检测结果,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分类,对桥梁的安全性能评估和承载能力验算,为桥梁养护和处置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部分镇(街道)委托专业机构对乡村公路桥梁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相关桥梁信息数据库,使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工作日益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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