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出台意见稿:升级预售资金监管 额度为总施工金额1.1倍
导语
施工金额=(单方工程造价+装修价)×总建筑面积×110%
住在杭州网7月29日讯(记者 马梦婷)28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后文简称为“意见稿”)。
意见稿官网截图
这是继杭州、湖州等浙江城市跟进预售资金监管后后,嘉兴也有所动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近期房地产行业关注的热点之一。
继今年2月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房地产的表述中又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这是中央首次对备受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给出明确的指示。
目前南京、烟台、佛山、海口、泰州、宿州等多个城市已出台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
本次嘉兴监管意见稿若通过后主要将带来几点变化?
1.意见稿范围为嘉兴全市,将影响嘉兴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和管理。
2.房企首次申领预售许可前,需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将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应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
3.意见稿中监管额度为(单方工程造价+装修价)×总建筑面积×110%,毛坯单方工程造价不得低于4000元/平方米。总建面以申请预售许可楼幢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为准,110%中的10%为不可预见费用。
4.资金拨付节点包括完成地下结构、主体工程1/2、主体结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使用节点额度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确定,最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提取全部监管额度。
5.违反监管协议规定的行为将由属地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暂停资金拨付;逾期未改正的暂停项目预售及网签备案,并可向社会公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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