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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积金新政:执行“认房认贷” 二套利率上浮10%

2021-03-18 16:10 来源:住在杭州网 / 记者:岑天宇 / 编辑:吴洵非

导语

自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3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岑天宇)近期,浙江省内三四线城市土地市场热度蔓延,频频出现高溢价、刷新地价。其中包括台州玉环,就在上周,大家地产以8552元/㎡的楼面价刷新了玉环地价纪录。

  16日晚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发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了一些修改。新政于2021年3月17日起执行。

  在最新政策中,主要是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此前的公积金的政策执行的是“部分认房认贷”原则:购房者家庭名下从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认房认贷政策限制,可按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是对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出售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以下为细则公示图

微信图片_20210318155702.png

  《细则》中主要提及了五点:

微信图片_2021031815564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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