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租赁政策出台:物业企业可成立子公司从事租赁业务
来源: 长江日报   记者  编辑: 周杭
  2017年7月17日,住建部批准武汉等12个城市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近期,武汉市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支持力度,出台了一揽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

  2017年7月17日,住建部批准武汉等12个城市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近期,武汉市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支持力度,出台了一揽子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分为9大类50条,其中30条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已出台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支持政策。主要创新政策包括规划土地政策5条、住房保障政策2条、公共服务政策1条,金融支持政策5条、生活配套服务政策2条、其他支持政策5条。
  规划土地支持方面提出了5条创新政策。一是明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招拍挂条件中应设置自持出租年限。二是明确了竞拍方式。三是允许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四是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出租。五是明确严格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监管,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
  住房保障方面提出了2条创新政策。根据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在大学生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供大学毕业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二是在地铁站点及沿线、“三旧”改造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大学毕业生需求,按适当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1条创新政策。提出承租人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了5条创新政策。一是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三是对个人的住房租赁交易,提供差别化、快速便捷的嵌入式的贷款融资服务。四是对自持经营租赁住房的开发企业,比照保障房建设或棚户区改造贷款优惠条件发放长期低息贷款。五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IPO、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
  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提出了2条创新政策。一是鼓励建设集聚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二是鼓励租赁企业创新推行共享模式,满足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
  其他方面5条创新政策。一是建立住房租赁服务绿色通道。二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小区情况,与业主建立了一定信任度的优势,设立子公司,从事住房租赁业务。规模超过100套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明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作为居住证办理、工商注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依据。五是建立房地产住房租赁纠纷便捷调解机制。
  10问住房租赁试点50条扶持政策
  (一)集体土地能否建设租赁住房?
  市房管局:按照国家规定,武汉市正在制订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划、审批、供应、登记、监管等机制,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待国家批准。
  (二)企业有闲置土地,能否建设租赁住房?
  市房管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
  (三)成套住房的客厅能否出租居住?
  市房管局: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但入口、过道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四)物业服务企业能否从事住房租赁业务?
  市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模超过100套的,可享受武汉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五)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必须备案?备案后承租人可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该办理备案或信息采集手续。办理备案或信息采集手续后,承租人可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23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或者申领居住证后,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中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流动人口承租人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与本市户籍子女一样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申请人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市房管局:提取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其中2015年——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七)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市房管局:一是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属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含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底之前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房产税。
  (八)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市房管局:目前,各大银行正在制订相关支持租赁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已出台5类金融支持产品。
  1.住房租赁支持贷款:用于在自持用地、租赁用地、其他商品房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房屋用于住房租赁业务的融资需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总投资的80%,贷款期限最长可到25年。
  2.住房租赁购买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房屋用于住房租赁的融资需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总购房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可到25年。
  3.住房租赁抵押贷款:借款人以自持的租赁住房进行抵押融资,用于住房租赁经营期间改造、装修等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统筹安排的其他合法资金需求。贷款期限最长可到25年。
  4.住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借款人不具有租赁住房所有权或因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抵押的,以住房租赁业务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融资,用于住房租赁经营期间改造、装修等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统筹安排的其他合法资金需求。贷款期限最长可到25年。
  5.住房租赁经营贷款:是用于支付租金、改造装修租赁住房、家具家电配置等前期投入以及住房租赁业务日常运营维护等经营周转用途的融资。贷款最长期限可达8年。
  (九)住房租赁承租个人可以享受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市房管局:相关金融机构正在制订承租人金融支持政策,建设银行已出台相关支持产品。针对不同住房租金、期限的租赁交易,提供差别化、快速便捷的嵌入式的贷款融资服务。对租约稳定、租金额度较大的承租人提供长期限、大额度的租赁住房贷款;对短租约、小金额的承租人,提供小额授信、支用灵活的租赁住房贷款。
  (十)住房租赁纠纷如何解决?
  市房管局:既可以通过街道、社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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