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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抢人季。昨天,抢人大战再度升级,杭州又放大招!

7月1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推出了“10项重点举措”,其中对大学生落户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从今年9月15日起,宁波将再次放宽落户门槛!7月25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决定在去年出台落户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宁波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新的落户政策,大幅放宽了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的条件。

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后文简称《工作意见》)提出,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工作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为大力引进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和团队,苏州出台了系列人才新政。

刚刚,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最近几天,微信朋友圈和很多购房群里都在讨论杭州落户新政策即将实施的消息,对本科、大专学历的落户要求会放宽,但却有多种版本。

据苏州工业园区新闻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16日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新政对工业区及其他部分区域内土地出让报价、预售证领取、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销售5年、人才优先购房等作出调整。

我市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打造绿色发展的“上海样本”,上海市住建委与崇明区共同制订《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要求崇明区的新建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以及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行全装修交付。

近日,北仑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让更多青年在北仑安家落户、舒心生活。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日消息,5月13日起,该中心将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4月22日,宁波市发布了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涉及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青年精英人才、青年留学归国人才这五大类人才。

4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外公开。其中提到: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可半价买房。

长沙市财政局19日下发通知,规定自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调整长沙市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通知》就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等四方面细则方面进行说明,其中总部企业人才和事业单位人才在符合条件下享受本地居民购房待遇,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通知》于3月22日起施行。

消息称,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宁波楼市限购区外,购买普通住房,属首套房的,最低首付20%即可;属二套房的,最低首付30%。限购区内购房,以及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记者采访的建行方面相关人士对该消息未予否认。

近日,一则“2019年2月济南全面放开限价限签”的消息在朋友圈传播,不少市民担心房价将会有大幅波动,记者在采访济南市建委后得知,政府限价政策确实取消,但限购政策仍在施行。

近日,石家庄市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效能革命”向纵深发展,全面放开了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并将户口迁入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各城镇户籍派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7日发布通知称,该省自今日起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旨在减轻缴存职工,特别是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的部分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负担。

吸引高层次青年人才,青岛再出新政。3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具有青岛户籍的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

2月27日,网上流传宁波拟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的消息。记者采访获悉,近日,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确实就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征求意见,下步将按程序报上级审议,但尚未正式出台。征求意见稿共有四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拓宽亲属投靠落户、新增投资购房落户。

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

安徽合肥的部分银行在“限贷”上释放出利好,对于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买家,在购买二套房时仍执行首套利率,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成本。

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在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新办法上调了社保和居住分值,并放宽社保缴纳门槛,由原来的“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13日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迁入西安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常州市政府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取消了投资纳税落户设置,放宽了准入条件。

大连积分落户新规:取消了“参与积分落户的房屋办理落户后,3年内不得抵押、转让”、“落户新市区满5年可迁主城区”等限制,并对其他条件进行了相应的难度降低。

1月11日下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通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1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发布地块公告称,4宗宅地取消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该地块租赁型住宅建成后不允许出售,仅允许出租”条款,将自持租赁住宅调整为可售住宅。

​1月9日下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2019年的第一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引人注意的是,位于朝阳区孙河的两块住宅用地拟于近期挂牌出让,两宗地块均不设定住宅销售限价。

1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突然发文对城市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不再需要提供社保、纳税证明,非兰州本地户籍的家庭购房将更加便利。

海口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从年龄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1月3日中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消息称,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