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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购房总价1% 拆迁安置购房奖励最高25% 兰溪官宣购房补贴

2023-08-02 16:59 来源:住在杭州网 / 记者:俞东辉 / 编辑:潘鑫

  住在杭州网8月2日讯(记者 俞东辉)据兰溪发布消息,1日,兰溪发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房屋征迁三方面提出了利民新政策。

  兰溪于2022年9月也曾出台过购房补助政策,当时主要从购房契税补助、购房消费补助等方面着手,政策截止时间为2022年底。

  而今日政策除直接补助的新房、二手房购房总金额1%外,还提到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鼓励拆迁安置户购买商品房。

  此前,金华市区在7月31日出台了优化后的购房补贴政策。时隔仅两天,兰溪就快速跟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兰溪当前房地产市场政策推出的急迫性。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短期内,金华下属县市或将相继跟进,出台各自的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在兰溪购买二手住房并办理网签的购房人按契税计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

  3、提高房屋征迁购房奖励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20%的购房奖励,在集镇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不超过总费用限额)15%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的奖励补助。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用房价值)10%的购房奖励基础上,再增加5%的购房奖励。

  适用对象:政策执行期间的新征迁项目及未开展整体签约项目,在项目公告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补偿)在兰溪购房的被征收(迁建)人。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实施细则由兰溪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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