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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区“房票”安置官宣 半年内购新房额外补助10% 最高补贴30%

2022-06-16 18:24 来源:住在杭州网 / 记者:魏盼 / 编辑:吴承宇

导语

房票使用期限6个月,最多可延长至一年

  住在杭州网6月16日讯(记者 魏盼)近日,越城区举办“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暨房票安置”培训会。会上,相关部门解读了“房票”安置政策和《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工作指引》及《操作意见》。

  据绍兴“今日越城”报道,越城区的“房票”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1.房票如何获取?在越城区范围内,房票政策发布后被征收人可领取房票。

  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票”政策发布后实施的涉及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领取“房票”。

  2.房票可在越城区范围内购置新房。

  凭“房票”可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的楼盘中购置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

  3.房票使用期限6个月,最多可延长至一年。

  “房票”的使用期限为征收公告明确的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如果被征收人需要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通过书面申请,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4.“房票”购房根据不同时限,给予不同比例额外补助:6个月内给予补偿总额10%;12个月内给予补偿总额5%。除此之外,还可一次性补助12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1)6个月内用“房票”购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10%的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房的,给予5%的补助。

  如果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按所购房屋价值的10%或5%补助。

  (2)使用“房票”购房,一次性补助12个月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如果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则按照所购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比例相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20%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

  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化安置可奖励20%,而在6个月内购买新房,还可额外补助10%,即最高奖励30%。若延长至12个月内购买,则最高奖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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