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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控再升级!认房又认贷,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提至1.1倍

2017-03-28 22:38 来源:浙江在线 / 记者:盛哲徽 陈行利 / 编辑:张筱

导语

继本月初发布限购新政后,今日杭州楼市限购政策再度加码!晚间,杭州市房管局发布调控新政:此次调控,在3月3日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信贷政策,并扩大了限购人群。

  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3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盛哲徽 陈行利)继本月初发布限购新政后,今日杭州楼市限购政策再度加码!

  [丁建刚:围堵限购漏洞 提高按揭成本]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定位,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杭州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

  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2、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3、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要点解读

  此次调控,在3月3日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信贷政策,并扩大了限购人群。

  1、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上浮至1.1倍。

  2、二套房的认定范围有所扩大,堪称史上最严。

  下列情况均按照二套房执行,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A名下无房,但有过贷款记录;

  B 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临安、建德、淳安4县市的居民,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4、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5、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

  近半年,杭州楼市调控政策回溯

  关键词:溢价率超过70%锁定限价

  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例为10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的程序。

  关键词:本地人限购第二套

  2017年3月3日起,杭州本地居民禁购第三套住房;外地居民在杭购房需提供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富阳、大江东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关键词:外地人限购

  2016年9月19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键词:土地出让新规

  2016年9月27日起,土地竞价溢价率超100%,出让金一个月内付清;土地竞价溢价率超120%,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现房销售。

  关键词:暂停购房入户、二套房首付5成

  2016年9月28日起,同步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暂停购房入户。

  关键词:外地人购房需交社保证明、二套房首付6成、第三套限贷

  2016年11月10日起,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得通过补缴方式购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列不低于6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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