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网络预约居住房屋即“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下同)、房屋入住人员都必须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网约房平台公司要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一致,查验、如实登记并向省级公安机关报送房源、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房屋所有权人要保证用于居住的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房源、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查验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房屋入住人员要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相关信息。

  如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