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测绘单位服务效能,方便业主单位办事,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出台了《杭州市萧山区不动产“二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接下来,萧山区将在不动产登记中为登记部门提供测绘成果的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合并为一个联合测绘项目,由用地单位自行选择一家测绘单位承揽不动产登记宗地测绘、房产测绘业务,并向登记部门提供测绘成果和数据。

  根据该意见,萧山区本次实行 “二测合一”的实施范围为萧山区(不含大江东)非房地产项目。(注:本意见所指的房地产项目是指除工业(仓储)用地以外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等)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多层公寓、公共租赁房、危改房和人才专项房等))。用地单位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二测合一”业务。

  同时,为加强监督,提高测绘单位的服务效能,萧山区还将对测绘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相关机制。比如,测绘成果质量存在《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轻缺陷”之一,3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3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的,将从公布的可在萧山区内从事“二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名单中撤除,3个月内不得纳入该名单。若测绘成果质量存在《质量评定标准》所规定“重缺陷”以及“严重缺陷”之一的,惩罚措施也将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