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马伟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马伟荣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今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所犯罪行则增加了一项:滥用职权罪。

  昨天,市纪委披露了这位“小官大贪”的涉案细节。

  18次贪污19套公房

  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这是马伟荣落马前的最后职务。

  1989年8月,时年19岁的他开始在区房管系统工作。2002年起担任房证管理科科长,直至2014年转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近30年工作经历中,马伟荣长期负责公房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而被他收入“私囊”的正是自己参与管理的公房。

  经法院认定,他在位期间仅贪污公房就多达18次共19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上世纪以来,公房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多地处黄金地段,市场价值十分可观。与此同时,公房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为贪腐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填张房卡就能确认房子所有权,谁出租谁收益。”办案人员介绍,当时区住建局国有资产底数不清,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马伟荣甚至只要签个名就能攫取一套公房。

  上世纪90年代末,大量公房因城中村改造被拆迁安置,马伟荣恰好负责公房房卡承租人户名变更及拆迁管理。他一旦得知某地块要拆迁,便挖空心思找出该地块无人居住的公房,将承租人改为自己或亲属,再通过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或者,通过房改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再以市场价卖出,获取中间差价。

  与分管副局长结盟

  尽管当时客观上存在监管制度不完善等短板,但马伟荣能长期监守自盗,与其分管领导、拱墅区住建局原副局长谭招土不无关系。

  本应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上下级,却因为私利成为互相包庇、互相照应的“利益同盟”。

  2002年,马伟荣得知米市巷二期拆迁项目,发现某房产公司拆除大量公有住房的公共面积却没有补偿,便以官方名义与该公司交涉。

  “开发商提出,公家的补偿就算了,给我们个人分些房子,我私心比较重,就答应下来了。”交涉的结果是,马伟荣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谭招土获得一套。很快,马伟荣就将三套房子转让他人,总计获利109万元。

  两人关系也越走越近,谭招土以权谋房时,还让熟悉业务的马伟荣提供帮助。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7年间,在谭招土授意下,马伟荣将多套公房登记到谭招土亲属或情人名下。

  另案处理的谭招土,通过直管公房为直系亲属甚至情人攫取拆迁安置房近30套,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获刑19年。

  此外,马伟荣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0余万元。他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当时完全没有想过后果,眼前只有房子,再多的房子也填不满我欲望的无底洞。无法想象丧失自我、那么贪婪的自己,已经完全没有一个共产党员的影子了,赤裸裸地变成了房子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