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的部署精神,7月24日,省建设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八部门下发通知,在全省所有设区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近一个多月以来,各地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建设厅公布了近期查处的部分房地产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1:经纪人发布虚假信息

  据群众投诉举报,杭州市3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石某、吴某某、陈某某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违规发布、传播“转让商品房摇号资格”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杭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将石某、吴某某、陈某某三人列入行业黑名单,并终身禁止其在杭州从事经纪行业。
  案例2:中介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据群众投诉举报,宁波奉化金蚂蚁房产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一套房源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宁波市奉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宁波奉化金蚂蚁房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宁波奉化金蚂蚁房产有限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了处于抵押状态的一套房源信息,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房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宁波市奉化区主管部门对宁波奉化金蚂蚁房产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3:中介挪用客户购房款

  据群众投诉举报,宁波甬尚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某房屋交易服务中,买卖未成功后却一直未将房款退还当事人。同时,存在挪用购房者房款等行为。经宁波市奉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宁波甬尚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宁波市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宁波甬尚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处罚并通报全市。
  案例4:中介涉嫌合同诈骗

  经群众投诉举报并经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台州市昌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1世纪不动产椒江景隆加盟店)在提供二手房交易居间服务过程中,公司负责人陈某、彭某某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购买三十余套房产,并在房产抵押办理贷款后将资金用于它处,有14套房产尾款两千余万元未结清。台州市公安机关已对陈某、彭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已对该公司违规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同时责令21世纪不动产台州区域分部停业整顿,对原有加盟店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将依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5:开发商拒售房源

  据群众举报,舟山百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中浪玉泉花苑,存在可售房源拒售及房地产公司内部变相预留房源行为。经调查核实,舟山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订金协议后一直未履行网上签约正式合同,违反了《舟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订人应自签订预定合同之日起15日内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舟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舟山百盛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限期3日内完成正式合同签订;2.行业内通报批评,房开企业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3.暂停网签一个月,并记入企业不诚信档案。
  浙江省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地群众如发现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各地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