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商品住房价格构成,平均利润率为6%-8%
导语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 1-4 项之和为基数 ,平均利润率为 6%-8%。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 1-4 项之和为基数 ,平均利润率为 6%-8%。
《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
成本构成包含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等。
利润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 1-4 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 6%-8%。
税金则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据悉,该《通知》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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