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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宅复垦获得补偿 引得母子对簿公堂

2021-01-16 15:31 来源:杭州网 / 记者: / 编辑:李世嘉

导语

2020年初,熊奶奶的老宅按照国家复垦政策拆迁复垦,政府补偿了10万元复垦款。

  熊奶奶和冉爷爷于60年代结婚,共育有三子一女。1982年,夫妇二人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三间,当时四子女均未成年。1992年,为改善居住条件,夫妇二人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又新建两间房屋以及附属设施。

  2010年,冉大爷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熊奶奶不愿劳烦子女照料,坚持住在老宅,依靠种地维持生活。

  几年后,熊奶奶腿脚愈发不灵便,难以再从事劳动生产。此时,四个子女却推诿扯皮,逃避赡养义务,熊奶奶只得一人艰难度日。

  2020年初,熊奶奶的老宅按照国家复垦政策拆迁复垦,政府补偿了10万元复垦款。已多年对熊奶奶不闻不问的四个子女闻讯后,连忙赶回家中,要求与熊奶奶平分补偿款。

  熊奶奶不答应,认为房子是自己和丈夫修建的,四个子女既未出资也未出力,无权要求分配。四个子女便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复垦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冉大爷、熊奶奶夫妇在1982年修建房屋和1992年扩建房屋时,四个子女均未出资、出力,前述房屋及附属设施属于冉大爷、熊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对复垦补偿款进行分配,熊奶奶应先分割复垦补偿款的一半,属于冉大爷的另一半则发生继承。一般情形下,另一半复垦补偿款应由熊奶奶与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但本案中考虑到熊奶奶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四个子女相互推诿,长期怠于履行赡养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冉大爷享有的那一半复垦补偿款由熊奶奶个人继承。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道德观念,又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人生遗憾!据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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