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未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2.已购公房产权人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未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3.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已购公房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后变为可售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未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4.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商品房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未能提供房子原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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