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次土地改革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土地所有权制度发生大的改变。土地私有化或土地买卖/抵押不会实施,冀希望于土地资本化带来农民收入大幅提高推动农村消费和经济增长的预期也就不会实现。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验表明,农业规模化生产主要来自于经营权流转而非所有权。
误区二、土地改革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分享征地补偿收入,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本身并不能保护农民征地补偿低的问题。土地生财的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政府利用其垄断权力寻租,这是其一;其二土地流转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处位置。
误区三、土地流转会带来较多土地供应量,房地产供给增加,打压房价。土地流转并不改变土地性质,而建设用地增加与否不取决于土地流转,而是取决于政府规划与审批,或者说批准土地转变性质的数量。
误区四、小产权房将转成大产权房,增加商品房供应,拉低商品房价格。同上,土地所有权性质不会发生变化,所以目前存在的较大数量的小产权房,也不会在这次会议中一次性解决掉而变成大产权房流转。
此次农村土地改革可能涉及主要内容和影响
延长土地经营承包权:随着第一次土地承包30年期限的结束,新一轮土地承包正在开始,最基本的方案是延续经营30年,有可能承包期延长,比如到70年,以实现土地政策的稳定连贯。
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耕地的保护和农业规模化、科学化生产,从而提高农业效益,增加高附加值农产品开发,而规模发展使得理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成为必然。
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不被侵犯: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国有农民集体用地,导致农民土地被廉价征用,防范这一现象将是此次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而确保农民土地补偿收益的公平实现。
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所以通过金融政策扶持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是此次农村问题的重点之一。
我们对农村土地改革的认识
台湾和日本土地政策转变历程表明农村土地政策极为复杂,需要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此次我国农业改革是系统工程,包括农村金融建设、农民福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而非单纯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收入提高和权益保障取决于扶持政策和农民福利制度建设,农业现代化、城市化与城镇一体化是未来发展方向。土地改革与房地产无关:土地改革的重点是土地经营权延续和流转,这一过程与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无关;小产权房也不会一次性转化为大产权房流转,进而对商品房进行冲击,土地改革与房地产无直接关联关系。土地改革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有望随着土地流转的顺畅而加快,对提高农民收益、拉动农村需求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