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在1995年以母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改房,结果今年因为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他将母亲和继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改房改房归其所有。8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贵权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贵权系被告王丽娟的儿子,被告黄海东与王丽娟于1995年5月24日登记结婚。原告陈贵权诉称,在其继父黄海东与母亲结婚前,他与母亲约定,由他购买位于杭州市的一处房改房,产权归他所有,但当时房产证的名字仍为其母亲。为此,陈贵权还与姐姐和母亲于1995年2月15日签订了书面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房改购房是政府限定销售价格与销售对象的。陈贵权、王丽娟及姐姐所签订的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据此,江干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贵权的诉讼请求(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