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供等于经济自杀”
张茂荣律师告诫市民,断供等于经济自杀,弃房断供不可取。
那么,从法律角度,断供的业主将面临哪些后果呢?深圳市律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对此进行了仔细分析。
第一,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这是第一个后果。
第二,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业主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王劲松郑重提醒,业主断供不仅在经济上有损失,就法律后果而言也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不足的业主,王劲松建议,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业主可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等。
保险行业有商机
“此次断供现象的出现对购房者和银行来说都敲响了风险的警钟,而分散风险则是保险的应有之意,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契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曦律师表示。
杨曦律师建议,事实上银行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将“断供”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以增强购房者的信用程度,有了房贷保证保险做后盾,银行将不再有后顾之忧。
香港曾现两次“断供”风潮
香港律师李钜林也应邀参加了研讨会。李钜林介绍,大规模的楼宇断供情况,近年在香港出现过两次。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第二次是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后。
两次断供风潮的出现,使香港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银行与政府管理部门完善了贷款和抵押手续。李钜林认为,深圳目前出现的个别断供现象,对深圳房地产发展是一个契机,有助于推动管理更加规范。
近一个时期以来,“负资产”、“断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天下午,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委员会与金融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楼宇断供”法律认定及所涉法律问题研讨会。法律界人士认为,断供有风险,不宜随便选择断供。
1业主断供后果严重
2被银行告上法庭,失去现有房产房产拍卖不足清偿债务,其他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
3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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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房贷不良率仅为0.63%
7月25日,深圳银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商品房住宅价格在经历了连续3年快速上涨后,2007年11月开始回落。2008年6月,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11159元,比2007年10月的高点下降了35.68%。
从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看,截至2008年6月末,深圳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98.72亿元。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13.85亿元,比年初减少0.73亿元;不良贷款率0.63%,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按照更审慎标准统计(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对应的全部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为17.35亿元,比年初增加2.11亿元;不良贷款率0.79%,比年初上升0.11个百分点。
深圳银监局认为,深圳银行业个人房贷目前尚处于正常状态,风险可以有效控制,虽然出现个别断供现象,但由于商业银行风控有力,不致出现系统性风险。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个人按揭的违约率呈现上升态势,存在潜在的断供风险,银行贷款质量面临较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