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传出信息,廉租房租赁补贴额度提高,三口低保无房家庭租赁补贴由原来每月588元提高到714元,低收入无房家庭可得到510元补贴。
廉租房租赁补贴额度提高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黄长安介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应有所区别,因此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进行保障,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经适房中配建廉租房套型50平米
“廉租房细则”第21条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主要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
黄长安介绍,今后廉租房的建设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套型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在实际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具体操作中,分配的套型面积是按家庭人口来控制的,2人及2人以下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3人及3人以上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因为5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基本能满足困难家庭的居住,而一些家庭人口在1~2人的家庭,安排40平方米的单室套也足够了。
符合条件特困职工可申请廉租房
我市廉租房保障制度还明确将放宽实物配租的对象和条件。保障对象可分成两类:(一)城市低保家庭,除必须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打件外,还应当具备: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二年以上,且无住房;年满60岁的孤老;持有一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等;(二)部分城市低收入特困家庭,特困企业特困职工中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无房家庭;市级以上劳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等。
连续6月不缴租金,廉租房将收回
“廉租房细则”在“可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多种情况中新增一种情况: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黄长安说,此项规定让一些恶意不缴房租的人及时退出廉租房保障体系。同时,细则还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规定了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得保障,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退出配租住房,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