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杭首页 | 新闻区 | 专题策划 | 新房网 | 住杭直播台 | 二手房交易 | 土地出让 | 天天房交会 | 住杭家居网 | 晓红工作室 | 板块: 萧山 临安 | 住杭博客 | 口水楼市

·绿城·蓝色钱江开工奠基
·东方郡12月初再推300套房
·西溪蝶园15日举行说明会
·郁金香岸29日举行品鉴会


滚动快报:
·18日新盘快报:四季风景持续热销 两天成交51套    
·国土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写字楼投资要点和风险提示    
·二次装修三不可    
·楼市动荡租房还是买房?    
·1至10月江西商品房销售下降 中小户型住宅投资逆势而上    
·发改委专家:土地流转要防炒作 并非价格越高越好    
·上海继续严格执行二套房房贷政策    
·开发商资金回笼心理明显 武昌新开盘难过5000    
·武汉城市圈预计到2012年 人均住房面积达30平    
·绿城10月销售额大降 股价暴跌    
·2009年考研还有两月 成都短租房价猛涨5倍    
·白马尊邸推出110%无理由退房    
·楼市低迷 典当行抬高当房“门槛”折当率仅50%    
·湖北拟投资480亿3年内解决66万户家庭"住房难"    
·“以房管人” 沈阳将为出租房屋“编码”    
·房贷新政:银行“只做不说”    
·3类人不适合提前还房贷    
·25条利民新政捂热沈阳楼市:看房人开始多了    
·"转售为租"房源增多 北京两居室房租直降600元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 > 新闻网 > 城市建设 正文

地下车库20年起租一笔清?
车位非售即租的停车新政施行在即,房商酝酿变招——
www.zzhz.com.cn  2008年06月25日 08:33:25  住在杭州网

  一个地下车位,买价11万多元。要租也可以,20年起租,算下来租金总共8.4万元,还得一次性付清。网名“海老大”的杭州某楼盘业主,这两天遭遇了这么一道选择题。

  7月1日,再过一周,杭州将施行停车“新政”,其中规定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库(包括地下车位)非售即租,允许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这也意味着,没人买的地下车位必须出租。

  “海老大”确信,房商给自己出的难题应该和这一“新政”有关。该楼盘如此做法是否违规?房商变招会不会引起其他开发商连锁反应?本报记者昨日展开了调查。

  房商酝酿20年起租方案

  6月22日,“海老大”在某论坛上发帖称:房商正在卖地下车位,11万元/个。我们不买,说想租。对方的回答是可以租,但是租金350元/月,而且必须连续租20年,一次性付款,即8.4万元。

  房商对地下车库20年起租的计划,让“海老大”和其他楼盘业主都十分不满。

  据了解,位于余杭临平的该楼盘,共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将于今年底交付。与多数新开发楼盘一样,这里的地下车位与住户比是0.7∶1—0.8∶1。

  “我买了你们一期的房子,想租地下停车位,怎么个租法?”昨天,记者以业主的名义打进该楼盘售楼处电话,咨询车位出租事宜。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等到楼盘交付之后,尚未出售的地下车位移交给物业公司,才会面向业主出租。如果是出租的话,起租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车位租期20年,听说过这件事,公司的一位领导提出过,但还只是目前的一种初步方案。”他说。

  变招应对停车“新政”?

  6月初,杭州停车“新政”浮出水面。房产商此次酝酿车位租期20年一事,在“新政”消息发布之后。这两者间究竟存在怎样的联系?

  “针对市民的停车难题,我们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小区闲置的公共停车位对外出租,并对停车费进行了原则上的指导和规范。”杭州市城管办说,根据要求,小区内未被个人购买的车位都应对外出租,室内停车库每辆每月收费不超过360元。

  针对某楼盘拟施行车位20年起租的做法,这位人士表示“新政”只是一个原则性条款,没有对租期以及租金方式进行详细约定,从表面上看开发商的做法确实与“新政”有相悖之处。

  在“海老大”发帖的论坛上,不少跟帖网友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显然是有意规避停车“新政”的法律风险。

  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认为,法律上看这种行为确实没有“辫子”可抓。首先,月租金定为350元,低于360元的上限。其次是租赁20年的法律问题,20年恰好是法定的最长租赁期限。“新政”要求未出售的停车位必须向业主出租,开发商也这样做了,允许业主承租,只不过是大幅抬高了门槛。

  网民拷问房商变招背后

  房商变招来应对停车“新政”,似无法律漏洞,但网民们还是对此骂声一片。

  “一次性付20年租金,这样的规定太无理了。这笔钱的利息都不得了,我相信最后即便是车位没人买,也没人会一口气付20年的租金。”网民“地下能源”对房商此举忿忿不平。

  网民“胖大海”也表示,车位价格11万,可买可不买。但租金20年起租的规定太气人了。

  另一位网名叫“项羽他爹”的业主则表示:“新政策规定小区车位可以租,但是没规定一年一租还是一次性租。政策法规的缺位是个敏感话题,如果按年出租的强制性政策出台,开发商也就无计可施了。”

  “一次性交纳20年的租金,这样的租法以前还从没碰到过。如果是这样的出租方式,租肯定不如买划算。除非不用停车,否则只能选择买了。”昨天,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了10位车主,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都认为买要比租划算得多。同时他们还认为开发商此举,似乎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即出租只是一个幌子,逼业主不得不改租为买才是真正目的。

  工商部门称长租欠公平

  “业主和开发商签订这样的租赁合同,虽没有违法,却有失公平。业主可提出分期支付租金的要求,双方协商付款方式。”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昨天表示。

  他说,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从这一事件看,业主并不希望签订长达20年的租期,尤其是一次性付款。20年租期没有违背法律,而是否一次性付款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参照目前的住宅租赁合同,租期最长的一般是3年,租金大多半年一付。“住宅租赁合同需报工商部门备案,地下车位租赁合同目前则还没有一件来备案的。”

  他同时认为,租期20年且一次性付清,其实这对开发商和业主来说都是有风险的。比如今后租金上涨了,10年后可能涨了几倍,开发商可能就会觉得吃亏。而如果业主没有住满20年,搬迁到其他地方居住,这个未到期的合同就会带来麻烦。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无疑加重了业主的经济压力。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他建议业主联合起来要求开发商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

  可能引发其他楼盘效仿

  昨天,记者分别向金基晓庐、钱江水晶城、银爵世纪公寓、郁金香岸这4个楼盘地下停车位的售搂处询问地下车位的情况,他们都表示公司最希望业主能买而不是租。

  “根据停车‘新政’,如果到了交付地下车位还没卖掉的话,就必须向业主出租。对公司而言是不愿意出租的,日后还会产生很多麻烦。”其中一个楼盘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公司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所以会尽各种努力完成车位销售。原因很简单,按月或按年收取租金,这样的资金回笼方式太慢,开发商不能忍受,尤其是在目前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

  “如果大多数业主不愿意购买车位,开发商又急于回笼资金的话,不排除接下来会有一些楼盘效仿‘20年起租’的可能性。”杭州一家房产开发商老总说。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蒋敏华 钱璐斌  编辑: 沈莹茜
  [发表评论]  [进入口水楼市]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站内检索:
用户名: 口令: 首次使用将同时注册 匿名
内 容:
   【查看留言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10577。
新盘搜索
(高级)
关键词:房贷 | 地铁 | 别墅 | 土地 | IPO | 大鳄
杭城商品房交易信息
6.24 套数 面积/m2 均价 住宅
预售

50

8890.32

16528

16359

预定 13

1528.02

- -
房源信息
【新房上市】
【星星港湾】6月28日推多层房源
【橄榄树花园】6月22日再开盘
【白马尊邸】6月22日首次开盘
【绿城·桃花源】6月21日再开盘
【中海·钱塘山水】6月21日开盘
二手房推荐
[出售] 紫金小区2室2厅    
[出租] 塘河新村2室1厅    
[出租] 天苑花园1室2厅    
[出租] 紫荆家园3室2厅    
[出租] 古荡新村3室1厅    
[出售] 嘉汇大厦2号楼    
[出售] 亲亲家园4室2厅    
[出售] 紫竹人家3室2厅    
[求购] 枫化府第2室1厅    
[出租] 三水一生3室2厅    
[求租] 沿山河新村2室1厅    
[出售] 御跸苑2室1厅    
[求购] 杭大新村2室1厅    
[出租] 盛世嘉园2室2厅    
[求租] 三里亭1室1厅    
[出售] 朝晖二区2室2厅    
[求购] 江南豪园附近3室1厅    
[出租] 马塍路2室1厅    
[求租] 文二西路1室1厅    
[出售] 古荡西区2室1厅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网站简介 | 网站合作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主持人介绍 | 法律顾问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联合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