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位88岁的老人,在把大部分财产分给子女后,自己留下了一处房产。后来,老人想把这处财产也卖掉,考虑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他让这6个子女“竞标”。但让他想不到的是,一儿子中标后,并未如约把余款60万元交给他。老人一怒之下,把亲生儿子告到了法院。
卖房子老父向子女招标
今年88岁的郑老伯是乐清柳市人,有7个子女,一个早年去世。早些年,老人就已将大部分家产分给了子女们,只留下了柳市前市街上的一间二层楼房,准备用来养老。
这几年,郑老伯将该楼房租赁给了第五个儿媳叶某开店,每年收取3万元的租金,作为生活费用。郑老伯和老伴潘老太也和第五个儿子(以下简称郑五)住在一起。
但是儿媳的店铺生意并不好,好几次,他都不能按时拿到租金。于是2007年元月,郑老伯想把这房子卖掉,将这笔钱作为自己和老伴的“养老金”。
可他不想把房子卖给外人,几番思量后,他决定让自己的六个子女来竞标。最后,出价最高的郑五以70万元中标。
在其他子女的见证下,郑老伯和儿子郑五当即签订了协议。郑五预付定金10万元后,郑老伯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规定,儿子需在2007年6月31日前付清余款60万元。
中标不履约老父告亲儿
然而在办理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后,郑五却没有履行协议交付余款。
郑老伯找儿子郑五商量,其他子女也多次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郑老伯生气了。2008年5月初,郑老伯请了律师,将儿子和儿媳妇一起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1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理。
近期,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郑五夫妇偿付父亲房款3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法庭转付;偿付母亲房款30万元,限2008年9月30日前交法庭转付。
官司赢了老人住进了敬老院
官司赢了,房款也有了着落,郑老伯和郑五夫妇的关系却变了。原本他和老伴一起住在这个儿子家中,现在他搬了出来,住在一个敬老院里。老伴潘老太还住在儿子那儿。
周围邻居对郑老伯状告儿子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认为,老人这样做有点过分了,因为毕竟是亲生儿子。但也有人觉得老人告状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