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参加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接待室”活动时,杭州市卫生局局长陈卫强透露,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问题开展立法调研。
有网友发帖子说,公共场所,尤其是医院、饭店、会议室等,不自觉吸烟的人很多,深受其害。希望公共场所禁烟、加大处罚力度。
“近期,许多欧洲国家,国内北京以及香港等地都加强对吸烟的控制。在杭州市的立法权限内,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对控烟工作做出统筹安排,这对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益十分必要。”陈卫强说,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影剧院、音乐厅、舞厅、音乐茶座、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商场、书店、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5年市政府令第91号《杭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但《规定》从制订颁布至今十几年,与现实已有很大的差距,《规定》中相关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已不相符。目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完善该条例开展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