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昨天透露,7月1日起,我市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楼盘时,必须出示包括18项内容的《商品房销售公示牌》。消费者发现房开公司没有公示牌或者公示内容“缩水”,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18项内容包括:楼盘名称、预售证号码、坐落位置、建筑结构、房屋类型、容积率、装修状况、本期总套数、户型类别、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收委托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名称、物业收费依据、物业收费标准等。
此前,我市没有对商品房销售公示内容进行规范,房开公司所公示的内容也不是很完善。这次规定有利于使商品房销售更透明。为了更好执行商品房销售公示要求,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近期将对市直房开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