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草拟完成开始征求意见
辽宁省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必须三代血亲以内无住房,或卖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5年以上的居民。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建设部门获悉,已经草拟完成的《辽宁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后将正式出台。
记者从辽宁省建设部门了解到,目前辽宁省14个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73855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保障。2008年,辽宁省计划再建50万平方米廉租房,建成后全省的廉租住房面积将比去年再增加1倍。
在这样的背景下,辽宁省出台《办法》对廉租房的管理加以制度性规范。
根据草拟《办法》的内容,申请租住廉租房的居民必须满足三代血亲以内无住房或者卖房超过5年以上的条件,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不会享受租住廉租房的待遇。
对于申请的具体程序,申请人应首先向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入户调查,廉租房住房资格得到确认后,还要经过社会的公示和监督。
同时,《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并不是“终身制”住房,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应对廉租房实施动态管理,即居民申请到廉租房后一段时期,如果收入和住房条件改善须搬出廉租房。
廉租房房源有限,不能满足所有人的住房需求,怎么办?
对此,《办法》规定,住房管理部门在确认资格时应优先照顾低保户、困难家庭及孤、老、病、残等特殊人群,确保这些群体的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