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一桩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四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日前,井陉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倒卖二手房者反赔了两万元。
买卖无证二手房惹纠纷
2004年5月30日,当时还是夫妻的马某和康某作为甲方,与朋友刘某签订了楼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马某、康某将在井陉的一套房屋卖给刘某,折价6.6万,马某、康某负责办房产证及过户手续。刘某交付了6.6万元房款,但马某、康某却一直未能给刘某办房产证等手续。
2007年,刘某听说房子要拆迁,可自己手里没有任何产权凭证,就又向马某、康某提出要求。这时,马某、康某才向其说明了实情:在马某、康某购房时,前房主根本没有房产证。
无奈下,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2万元。
卖家分文未赚还赔2万
井陉矿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马某、康某明知自己没有房产证仍出卖该房屋,还在协议中明确承诺负责办理房产证,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马某、康某应当赔偿因其过错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法院委托专门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其价格为86000元。故法院日前一审依法判决马某、康某返还刘某购房款6.6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
目前,此判决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