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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企 卖房“明码标价”迈出蹒跚第一步


www.zzhz.com.cn  2008年03月06日  住在杭州网

  喜欢在淘宝网上购物,不仅仅是因为它的便捷,更因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货比三家”。

  但是,淘宝网再便捷,也不能淘房子。要买房,还得去各家楼盘的售楼处。

  没有价格标签,售楼小姐的报价便成了准绳。今天一个价,明天可能又涨了千儿八百。两个不同的售楼小姐同一天报出的价格可能也差个三五百块。这些,与高度市场化的浙江经济,显得多少有那么点儿不协调。

  买房也要“明码标价”的政策,也正是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出台的。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省房地产价格持续高位的情况下,制订该《规定》的直接目的,就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政策的实施,会有滞缓期,还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物价局和房管局没有联合执法或许也是执行不力的一个原因”。完全按照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屈指可数,更多的还是采用基本信息“上墙”和价目手册相结合的方式。

  但是我们也看到,“明码标价”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尽管有开发商称“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但是显然他们也从媒体的报道中获知了这样的信息。无论是为了应对检查,还是真正愿意做到“明码标价”,他们显然意识到了这样一个趋势——房地产市场迟早要透明化。

  无论是价目手册还是价格“上墙”,房价透明化已然开始迈出蹒跚的第一步。

  目前,我们尚且没有听说哪个楼盘因为没有“明码标价”而收到罚单的事情,但是就像一位开发商说的:“如果不执行,等到他们被罚款的时候就知道政策不是说说而已。”

  诚然,对于很多的开发商来说,他们最担心的不是消费者对于房价信息了解得更多,而是担心有替代性楼盘的竞争。同一板块,难免会有竞争。对手尚未要求,自己先亮底牌,这样的“打法”显然有些陷自己于被动。

  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又要做到贯彻落实“明码标价”,有开发商想出了“深度洽谈厅”的办法,未尝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但是,无论是同一区块相同定位的楼盘,还是不同区块总价有替代性的楼盘,透明的房价都是让这个市场自由竞争的程度更高。在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中,最终受益的还是普通购房者。

  市场会朝着透明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策的制定最终也是为了社会和谐。房价高了,老百姓怨言多了,明码标价也不能从根本上缓解供求双方的紧张关系,政府应该做的或许是如何让更多买不起房子的人也能实现“居者有其屋”。大力发展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这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卖房需不需要明码标价?

  “不是说卖房子也要‘明码标价’吗?为什么我们都没有看到价格?”日前,在城北某楼盘的销售现场,购房者周小姐显然有些迷茫。她告诉记者,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告诉她,因为她是开盘当天下单的,所以给她每平方米优惠300元。“但是我们不知道最初的定价是多少,谁知道有没有得到优惠呢?”

  周小姐的疑问,大概是很多购房者都会遇到的。事实上,为了让商品房销售更加规范,价格更加透明,2007年12月浙江省物价局就对外公布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按照此项规定,各房产公司及中介公司应在今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时间已经进入3月,杭州楼市也将迎来一个开盘的小高峰,“明码标价”的政策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走访了多家房产公司。

  “明码标价”楼盘并不多

  世贸中心的写字楼和黄龙饭店一带是杭州售楼处最密集的地段,不仅有杭州市区的楼盘,也有余杭、临安等周边地区的楼盘在此展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还很少有楼盘在展示大厅里挂出每套房源的价格。多数楼盘采用的还是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的方法,只有个别楼盘严格按照物价局所规定的“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明示楼盘简况、房源概况、收费项目等内容”,对房源的价格进行公示。

  “物价局都开过会的,我们肯定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来执行的。”一位开发商表示,虽然大厅没有悬挂价格公示,但是在洽谈厅室里,所有房源都是做到价格明示的。

  还有一些房产公司表示,楼盘房源数量太多,在具体操作上有一些困难,因此采用了上墙和价格手册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基本可以做到价格透明。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楼盘价格不够透明。春节前开出的某高端楼盘,虽然在透明售房网上挂出了30000元/平方米的均价,但是他们也承认具体到每户的价格会差异很大。“如果客户没有非常明确的购买意向,一般是看不到价格的。”无独有偶,另一位高端楼盘的开发商也表示:“我们也知道有这个文件,所以以后肯定会更规范。但别墅项目基本都是一户一价的,很难有个统一标价。”

  为什么执行比较难

  “我们有这么多房源,价格要全部标出来,有点不太现实。”

  “每套房子的价格都不一样,要是全部都‘上墙’,还是有难度的。”

  “……”

  尽管大多数开发商都知道《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他们都认为在具体操作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难度。

  “物价局和房管局没有联合执法,所以具体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不到位之处”,在记者一再保证不点名的情况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他们也知道这一《规定》要执行,但具体措施还没有落实。目前,他们为了预防物价突击检查,也做了一些价格标识牌放在售楼处,但是位置并不很明显,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放在售楼处感觉有些突兀”,不过他又补充,“只要有意向客户来问,我们都会告知价格的,价目表每个售楼小姐手上也都有的”。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价想透明什么时候都可以透明,只是看你愿不愿意了。”他认为,房子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如果像购买快速消费品一样每样东西都明码标价,虽然看上去有点“怪怪的”,但是这显然是消费者所期望看到的。

  某房产公司的营销总监告诉记者:“当时物价局开会的时候我们也去的,其实也就是因为房价涨得比较厉害,很多购房者投诉房产销售的价格不透明,所以这个政策的出台也是为了减少这方面的投诉,让信息更加透明、市场更加规范。”

  对于老百姓来说,“明码标价”是让价格更加透明,但是在很多房产公司看来,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去操作,对于处于同一区块的开发商,就存在着一定的尴尬:“处于同一个区块的,人家来踩盘的时候,所有的房源价格都一目了然了,这多少是有点尴尬的。”因此,多数开发商表示还是“再观望一下,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了,那么自己的楼盘也肯定会和大家一样做到‘明码标价’。如果别人不实行的话,自己也再等等看。”

  对于这样的担心,近期开盘的某楼盘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他们目前采取的方法还不错:“如果客户有非常明确的购买意向,他们会被邀请到楼上的洽谈区。在这里,所有房源的价格都一目了然,购房者可以对房源和价格进行比较,挑选到相对满意的房源。”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物价局也只是说价格明示,也没规定不能更改,如果市场有变动的话,我们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这些都还是蛮方便的。”

  价格透明有利市场规范

  对于明码标价是否能起到规范市场作用,开发商们显然还是比较肯定的。

  某房产公司的营销总监说:“给市民的感觉是更加透明了,原来房价总有点像个谜,现在感觉很清爽。对于客户来说,可能心理意义更大。”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也认为“这个作用肯定有的”。但是他也表示,由于目前的监管不是非常严格,而且政策本身有个滞缓期,因此他们还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来执行。他同时也表示,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经历了一个动荡的时代以后,房价不透明对于市场的规范化运作的弊端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这个政策是在房价处于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出台的,在市场不好的时候,大家都恨不得一下子把房子扔掉,叫他涨也不敢涨。房价透明化迟早要实行,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才能让这个市场变得更加规范。”

  对此,从南京进入杭州的某房产公司老总认为,“明码标价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南京早就有这样的做法,我们也觉得这样的做法很正常。”他还指出,在南京房源价格更加透明,在网络上都可以查到每套房源的价格。对于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可能存在的“尴尬”,这位老总认为,“关键还是均价,具体每套房子的价格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

  至于此前有媒体称的“有助于遏制房价上涨”,绝大部分开发商都持否定的态度。

  “卖房和卖其他产品一样,它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买卖双方都能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那么这宗买卖就是合理的。”至于如何让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能够健康发展,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大力发展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实现‘居者有其屋’,这可能是更加有意义的事情。”至于商品房本身的价格,还是由市场的需求来决定,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明码标价”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房价的最终走势,还是要由市场的供需来决定。

  广州:房地产售卖须明码标价 模糊赠售将受处罚

  从2007年11月1日起,广州无论一手还是二手房出售时都要将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费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全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采用价目表、牌等形式公开标示,并且房屋售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不得采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形式,更不能模糊赠售,否则涉嫌价格欺诈。2007年10月24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房地产经营者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最高处罚金额20万元。

  南京:商品房“明码标价” 开发商擅定房价罚40万

  据《扬子晚报》报道,2007年,针对江苏省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标”的规范,南京市物价局5月11日正式出台六项新规,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于5月20日实施的新规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对于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商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价牌、价目表按照“一房一价”的规定事实明码标价。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葛慧  编辑: 沈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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