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门面渗漏要求维修,房地产开发商说已过了包修期,经记者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同意维修
家住上虞市经济开发区锦华路的丁女士不曾想到,自己花48万元买的房子,门面渗漏严重。而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要找房地产开发商,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对方却说房子过了包修期,渗漏问题要自己解决。“如今,一下雨就是外面下大雨,房子里面下小雨,我只好向商报求助。”丁女士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
近日,记者驱车来到上虞市经济开发区锦华路256号,只见一楼红色的门面已是斑斑水渍。丁女士指着二楼突出的平台说,“主要是上面渗漏,一楼门面才遭了殃,目前门面全烂了。”
丁女士向记者叙述了漏水事件的经过。丁女士买的房子地处上虞市经济开发区锦华路256号,共两间二层房子,一楼开了家广告公司,二楼住人。“我在去年9月搬进去后才发现一楼房子渗漏严重。此前,一楼房子租给了别人,所以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渗漏也说不清。”丁女士称。
“我开始是找越秀物业公司,但对方说他们解决不了,需找房地产开发商;后来我找了房地产开发商共3次,而开发商称他们开发的房子在2000年就已经竣工,早已过了5年包修期,渗漏维修只能自己掏钱解决。”丁女士显得很激动。
丁女士拿出商品房购买合同,记者发现,丁女士是2002年7月19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现房购房合同的。
带着丁女士的问题,记者请教了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的金为民。“外墙渗漏包修期不低于8年,丁女士的房子渗漏属外墙渗漏,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维修业务移交物业公司,消费者可找物业公司交涉。”金为民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房地产开发商——越秀房地产公司。开发商财务室的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早已不在上虞开发房地产了,当初开发锦华路段越秀房产是挂靠在舜龙房地产公司的。老总陈岳林带着工程部的人马到江西省去开发了,上虞留守的只是财务室的几个人。经记者协调,沈女士同意负责解决丁女士房子渗漏问题。“只要丁女士来找我们,我们会妥善解决问题的。”沈女士说。
本来此事可以画上句号了,但丁女士后又拨通了记者的手机,称为了维修费用的事双方谈崩了。“对方只愿出几百块钱,维修不包年限,而我要求包质量10年。”丁女士在电话里显得很激动。记者在丁女士的陪同下,来到越秀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见偌大的房地产公司只有财务室沈女士一人。“因为我们是管财务的,商品房包修期限我们也不是很懂,还以为包修期是5年。现在知道包修期是不低于8年,我们会及时向老总汇报,在包修期内,将丁女士家的渗漏问题负责到底。”沈女士告诉记者。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范文忠
编辑:
江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