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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一房子两次未按时交付 现又被要求退房


www.zzhz.com.cn  2007年08月07日  住在杭州网

  2004年买的房子,房款都付清3年了,现在却突然被要求退房。消费者楼老师日前碰到的这桩事情,让她非常郁闷。

  被广告吸引买下度假公寓

  楼老师说,她和老伴都是退休教师。那年,他们被名为圣路易斯度假酒店巴比松度假公寓的广告所吸引,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38.69平方米的公寓。当时,房子还没造,楼老师不仅和开发商桐庐新恒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还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房款162288元。

  两份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5年3月31日前交房;交房后,楼老师以1.15万元的年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开发商,出租年限为10年;另外,楼老师每年可以免费享用该房屋20天。

  房子没能按时交付

  可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没能交付房子,因为房子还没造好。

  为此,开发商和楼老师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对原合同主要作了三方面更改:一是交房日期延迟到2005年7月1日;二是房屋租赁期限改为2006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租金不变;三是因为延迟交房,开发商向楼老师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年后突然被要求退房

  开发商又没能如期交房,楼老师说她并没太计较此事。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她预料,且令她愤怒不已。

  今年6月,她突然接到开发商寄来的解除函,函中说“因国家政策原因,2006年11月10日,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2006]38号文件,取消了同意我公司交易房产‘可分割办理产权式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桐政办复(2002)92号文件,并规定圣路易斯度假酒店不得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解除和楼老师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收回房子。

  开发商为这一收房行为,在函中向楼老师说明了三点:一、解除原先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二、开发商退还楼老师已付的162288元房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5888.49元(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三、楼老师退还开发商之前已经支付的交房推迟补偿金,共计18112.5元。

  “开发商在变相集资建房”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楼老师认为,这是开发商在变相集资建房——利用业主当初交的房款造房子。

  即便真的没法交房,楼老师认为开发商的退房条件也不合理。由此,她提出了几点要求:一、开发商至今没能交房,连续两次违约在前,理应赔偿。二、既然是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就应该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赔偿1万元违约金。三、3年来,楼市暴涨,那么,开发商就不能按照3年前的价格退还购房款,理应支付3年来的房价上涨的差额。

  “我们这是在按合同办事”

  7月26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新恒基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吴未。

  据吴未介绍,楼老师购买的是第三期的度假公寓,于2005年完工,2006年通过验收,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因为政策的缘故,它不能像第一、二期度假公寓那样,具有独立产权,也就没法出售并交付楼老师。

  开发商目前的做法,符合《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如非甲乙双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本合同自动终止。”

  所以,开发商的退房举措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收房条件,吴未说双方还有商谈空间。开发商可以不收回之前支付楼老师的18112.5元赔偿金,另外再按房贷利息,向楼老师支付7个月的房款利息。但是,不可能将3年来房价上涨的差价补偿楼老师,因为目前的解约、退房,不是因为房价上涨造成的,而是基于政策这第三方的原因。

  如果楼老师无法认同这些退房条件,吴未认为只能将此事提请仲裁了。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仇锋平  编辑: 江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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