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从目前的25万元调高至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25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过这次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
同时,个人的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也有所调整。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新公式,个人可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2×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而此前的计算方法中,当前月缴存额所乘系数为1.5。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和年限仍然按照目前执行标准,即一手楼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作者:
编辑:
孙铭